这一次。
告她的不仅仅是时唯传媒。
还有很多创作人。
声称那首歌曲是他们自己创作的。
证据?
他们拿出了创作后的纸质成品。
正在接触的音乐公司可以做证人。
并且能描述出完整的创作经历。
那是参加了一场创作人大会,睡梦里好像听到有人唱歌,有人睡醒了写下了梦中的歌曲,还有人惊醒后立即写下了歌曲。
拿到证据的法官敏锐的察觉到创作人的证词里有很多共同点:
一,他们都参加了创作人大会,有人欣然前往,有人是被三请四催才去,还有人是被友人强行拉去的。但无一例外,他们都参加了创作人大会。
二,他们都是在睡梦中听到有人唱歌。
三,他们都反映唱歌人的歌曲旋律让他们很动心,完全符合他们的审美,但是唱的太难听,简直难以忍受。
这些共同点,几乎可以称得上一次灵异事件了。
法官审案子多了,即便经常看到一些玄乎的案子,也觉得这个案子是他见过很有共同特征一个有趣的案子。
他甚至去查了一下创作人大会的背景,是一个很小的创意公司发起的,本意是想通过大会发掘一些人才。
法官没有继续深究,就目前这些证词和证据就足够判定苏娆是抄袭了。
于是……
苏娆再一次毫无意外的输了官司。
这一次赔的更惨。
公司为了那些歌发行上架投了不少钱,已经卖了的歌曲要赔违约金,现在还要赔一笔官司钱。
羊毛出在羊身上,既然是苏娆抄袭,那么就只能苏娆来赔。
可是……
苏娆的名声已经毁了。
#苏娆滚出娱乐圈#成功登上了热搜。
这一次,大众是来真的。
苏娆代言的产品遭到了抵制。
不得已很多公司立刻更换了代言人,并向苏娆索赔。
因为合约里明确有一条,艺人形象受损给公司带来损失时,他们有权索赔。
苏娆参拍的电影电视剧,上座率,收视率直线下降,无数导演亏本了,苏娆一时间成了票房毒药。
更惨的是,大棒还在后头。
苏娆因为抄袭行为太过恶劣,被上级部门列为劣迹艺人,全面封杀了!
这意味着。
她从此要在荧屏上消失了。
所有关于她的报道全面停止,她参与的戏要全部删掉,否则无法过审,即便已经过审的也要重新剪辑。
无数人都哀嚎了!
这损失老大了!
他们都被苏娆害惨了!
……
喻安桥看着公司高层递上来的损失报表,被那个巨额赔偿数字震惊到了。
不久前。
在苏娆的眼泪攻势下,他才把苏娆从原来的娱乐公司挖了过来。
然后,苏娆就给了他这么一个成绩!
他脸色铁青,狠狠的砸了报表。
“让苏娆上来!”
几分钟后。
苏娆满面颓废的出现在了喻安桥面前。
她进来。
往椅子上一坐。
斜睨了喻安桥一眼,默默的掏出一只烟来吸。
喻安桥黑了脸。
拿起报表狠狠摔在苏娆的脸上。
纸打在脸上,不疼。
心,却是痛的!